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勞動事務外包>勞動保障問答

勞動保障問答
用工手續
如何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1、享受條件: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定點醫院辦理:生育保險購買累計滿一年,懷孕12周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到醫保局或者醫院辦理生育定點醫院手續。
  
   附辦理定點醫院資料:
  
     (1)、小一寸照片;
  
     (2)、《準生證》(原件);
  
     (3)、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3、生育津貼申領:生完小孩5個月之內提供資料到社保局辦理。
  
   附辦理生育津貼資料:
  
     (1)《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院小結及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生育津貼享受明細
  
   以生育(流產)時上年度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