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條件: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定點醫院辦理:生育保險購買累計滿一年,懷孕12周以上提供相關資料到醫保局或者醫院辦理生育定點醫院手續。
附辦理定點醫院資料:
(1)、小一寸照片;
(2)、《準生證》(原件);
(3)、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3、生育津貼申領:生完小孩5個月之內提供資料到社保局辦理。
附辦理生育津貼資料:
(1)《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院小結及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生育津貼享受明細
以生育(流產)時上年度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上年度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3)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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