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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手續
勞動保障問答
廣州市城鎮職工辦理錄用備案

(一)已填寫好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廣州市合同制職工錄用繳納養老基金花名冊》一式四份。

(二)并根據被招用人員的不同情況按以下規定分別提供材料辦理:

1、錄用失業人員憑《失業證》辦理。

2、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30天內有新單位接收的,新單位可提供勞動者原有的勞動手冊辦理(注:原用人單位必須已辦理錄用手續及填寫好解除勞動關系頁有關內容)。

3、錄用本市生源應屆畢業生的,憑畢業生報到證或學校介紹就業證明,并附應屆畢業生的戶口薄復印件辦理。

4、錄用非廣州生源中專應屆畢業生的,憑《畢業生就業通知書》或《畢業證》或《學校介紹就業證明》辦理。

5、省屬單位錄用異地招工人員(包括異地復退的義務兵和志愿兵),提供省勞動保障廳核發的《關于中央、部隊、省直駐穗單位從農村招工的通知》和《從異地招收遷轉戶糧關系合同制職工花名冊》辦理。

6、市屬單位錄用異地招工人員,憑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當年下達遷轉戶糧異地招工計劃或廣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核發的異地招工名單辦理。

7、錄用轉業安置干部入穗的,憑軍區轉業干部安置辦公室下發的批文辦理。

8、從外地調入本市、原身份為工人的,憑省勞動保障廳或市勞動保障局的調動批文辦理;原身份為干部的,憑市人事局或省人事廳調動批文辦理。

9、單位錄用本市持藍印戶口人員憑藍印戶口薄、入戶相關證明文件到戶籍所在街道辦理《失業證》,憑《失業證》辦理錄用手續。或如已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流動人員就業證》,或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30天內憑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就業證》,藍印戶口薄、入戶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