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接到一個電話,公司一個勞務派遣員工吳某在去見客戶回來的路上發生車禍受了輕傷,在醫院簡單處理后回家休息了,現在想申請工傷。隨后根據公司了解該員工在會見客戶期間,有喝酒的情節,屬于飲酒駕駛。這樣的情況能否申請工傷呢?這種情況下,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有什么區別沒有。
解說:
這個案例中傷者屬于飲酒駕駛,這里區分于酒醉駕駛,先來說說飲酒駕駛和酒醉駕駛的區別。
1、飲酒和醉酒,在交通行政違法行為處理中有區別:飲酒是指車輛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飲酒和醉酒駕駛,行政處罰不同:
(1)飲酒后駕駛即酒后駕駛: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醉酒后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按照相關的規定當時酒精含量比較少的話,是可以申請工傷的。但實際情況是,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上報工傷后,被勞動局駁回。該員工由于酒后駕車,違反交通法規,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因其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還被司法機關追究了刑事責任。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他在此次事故中所受的傷,雖然是在工作崗位上的負傷,但不能認定為工傷,更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另外在工傷認定上,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是沒有區別的。
作者:駿伯人力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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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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