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社保金違法最高獎五千
涉及舉報人自身權益除外
晨報訊(記者 姜葳)今后,市民實名舉報社;痤惖倪`法行為,將有望獲得最高5000元的獎勵。但如涉及舉報人自身權益,則不在此列。
昨天,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獎勵試行辦法》,辦法中明確了被舉報人違反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yǎng)老、基本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規(guī)定的六種違法行為,包括騙保、逃保等。
舉報人可采取當面、信函、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形式舉報。只要您實名舉報,并且有明確的被舉報主體、所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事先未被勞動保障部門掌握,查實后都可以獲得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的獎勵。但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涉及舉報人自身權益或者負有管理、經辦、監(jiān)督社會保險基金等法定職責的,不適用本辦法!
為保護舉報人,辦法要求相關單位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情況;不得向被調查單位或被調查人出示舉報材料;舉報獎勵的有關材料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立卷歸檔,未經批準不得查閱。
違反社保金管理規(guī)定的六種違法行為
{1}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逃避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
{2}單位或個人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冒領、騙取社會保險費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3}單位或個人利用提供社會保險服務工作的機會,采取非法手段,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費或者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未按規(guī)定將征繳的社會保險費轉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違反規(guī)定支付社會保險待遇、違法違規(guī)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
{5}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截留、擠占、挪用、貪污社會保險基金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
{6}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相關規(guī)定,侵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或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其他行為。
作者: |
來源: 北京晨報 |
時間: 200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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