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政府同意,《廣州市勞動用工備案和就業失業登記辦法》(穗勞社就〔2008〕2號)將于今年7月1日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行失業登記全覆蓋
7月1日后,除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可進行失業登記以外,本市農村勞動力和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流動人員也將納入失業登記的對象范圍,進行失業登記。
二、建立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就業憑證
7月1日后,我市將不再發放《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廣州市農村勞動力就業手冊》、《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廣州市城鎮失業人員失業證》,新登記的失業人員將發放《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企業在職人員將在辦理有關勞動用工備案時發放《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實現“四證合一”。
三、靈活就業人員需先辦理就業登記再參加社會保險
7月1日后,我市將把自主創業、靈活就業、從事自由職業等非正規形式就業的適齡勞動者納入就業登記范圍,這部分勞動者需先辦理就業登記后再參加社會保險。
四、用人單位需先為員工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再參加社會保險
7月1日后,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辦理參加“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辦理“早期離開企業人員”養老保險、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辦理在編人員社會保險等情形可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外,用人單位必須先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后才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特此通告。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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