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基本生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甘肅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等規定,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我省2023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從2023年1月1日起,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調整對象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發生工傷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9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1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護理費調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護理費調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6元。
《通知》規定,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關閉破產企業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各市州和有關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抓好政策落實,確保各項待遇于2023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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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29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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