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工作過,退休后在哪里領養老金?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第六條規定,外省戶籍參保人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參保地就在戶籍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參保地不在戶籍地且最后參保地繳滿10年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最后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參保地不在戶籍地且最后參保地不滿10年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參保地不在戶籍地且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注意:
1、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第二條處理。
對于臨時賬戶:
1、以上確定方法不包括臨時賬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地不作為待遇領取地。對只有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歸集歸并。
2、在廣東省屬于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情況: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后才首次在廣東省參保、且首次參保時間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含當日)的,在廣東省屬于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繳納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前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性質不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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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06 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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