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發文明確,實施財產性收入開源清障行動,實施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行動;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規收入渠道,發揮收入調節功能。
另有媒體稱,個稅改革將分三步走,高收入階層未來多元化的勞動所得將作為增量因素考慮納入綜合所得,并由此統計個人所得稅。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這類人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不過,真正的方案出臺仍需時日。
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見同時要求,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
國務院確定的目標是,到2020年,城鎮就業規模逐步擴大,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就業質量穩步提升;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持續優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繼續提高;居民內部收入差距持續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實現脫貧,共建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意見》表示,要拓寬居民財產投資渠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快發展直接融資,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創新,改善金融服務,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理財產品,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財富管理需求。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財產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強資本市場誠信和透明度建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財務管理和分紅制度,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在拆遷、征地、征用公民財產過程中,依法保護公民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意見》提到,合理調節財產性收入。平衡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稅負水平,著力促進機會公平,鼓勵更多群體通過勤勞和發揮才智致富。完善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征管機制。
《意見》強調,規范現金管理。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堵塞非正規收入渠道。繼續遏制以權力、行政壟斷等非市場因素獲取收入,取締非法收入。
《意見》指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逐步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揮收入調節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完善鼓勵回饋社會、扶貧濟困的稅收政策。
《意見》明確,擴大基本保障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加大國有資本收益補貼社會保障力度,化解社會保險基金缺口等長期風險。積極發展慈善事業。
年收入超12萬被稱為高收入群體
上述《意見》提及的"健全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稅收體系",此前已有風聲。
《中國經營報》9月24日披露,業界對個稅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經達成共識,即從高收入階層入手實施增量調節,“漸進式”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漸進過程主要分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長期(5~10年)三個階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標要求對年應稅所得12萬元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征,同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長期方案則是要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自動匯總的機制。
按照現在的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年應稅所得12萬元的階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其中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實行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高收入階層實施增量調節
《中國經營報》援引稅務系統人士透露信息稱,對高收入階層調整的核心是從增量入手,對一些經常性勞動所得要納入綜合計征,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征范圍的所得類型,適時引入差別扣除項目,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
資料顯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人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然而,對于12萬元的設置標準,并不能達到個稅調節高收入,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對于普通薪酬階層人士來說,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稅負支出減少了幾十元,同等條件下,高薪酬人群的減稅效果卻有幾百元。對此,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認為,在短期和中期階段,要實現從個人到家庭為單位的申報納稅,并實施調整稅率結構,促進稅制公平。
減稅已成共識
稅負問題一直廣受關注。前國稅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公開稱,中國宏觀稅負達44%,人均宏觀稅負6338元。此言論一出,立刻引發熱議,有網友吐槽,按照這個標準自己的生活簡直是“一個饅頭半個稅”。但此數據遭到賈康等專家學者質疑。《人民日報》等媒體也相繼發文,稱“宏觀稅負過高”一說站不住腳。
而根據中金公司去年發布的報告,2014中國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達37%。報告認為,政府擁有巨額存款儲蓄和大量國有企業資產兩座“金山”;未來降低企業和居民稅負的空間巨大,應該用來降低企業部門過高的稅負和社保繳納負擔。
中金公司這份題為“降低稅負不應缺席穩增長和調結構”的宏觀周報顯示,2012年我國狹義的宏觀稅負(計入社保繳費)占gdp的比重為22.4%(圖表1),但是,如果計算反映真實負擔的廣義宏觀稅負,即按照包括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總收入以及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在內計算,2014中國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年高達37%,已超過發達國家的水平(平均在30~35%之間),這與中國所處的發展階段極不相稱。
減稅已經成為業界共識。《新京報》此前刊文稱,中國需要一場全面大幅的減稅改革,刺激私營企業恢復活力。一些不必要的政府項目應該停止,冗余人員裁撤,通過減少財政支出來緩和赤字壓力。即便一些支出暫時無法削減,也不應謀求增稅解決。增加城市土地出讓,售賣低效國企,減少對企業補貼,削減一些過度的社會福利,這些都是維持收支平衡的正確手段。政府開支若是無底洞,其代價是稅收不斷攀升。這些弊病在歐洲已經上演。
另據《證券時報》10月22日報道,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副研究員滕祥志說,在分類所得稅制之下,沒有考慮扣除項目中家庭撫養、贍養、大額教育和醫療支出、首套房屋貸款利息等生計扣除的因素,夫妻二人必須分別納稅,沒有將家庭作為納稅主體對待,考慮到家庭和人口存續發展、未來鼓勵生育和尊重家庭價值的客觀趨勢,應盡量廣泛實行綜合征收,相應降低稅率,實現整體性減稅。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助理研究員鄒蘊涵噶認為,上半年我國居民消費保持平穩增長,但也暴露出若干問題。持續存在的宏觀經濟下行壓力開始通過就業、收入渠道對消費產生滯后影響,居民收入增長放緩的影響正在擴大。應高度重視居民收入放緩問題,切實夯實居民消費平穩增長基礎。其中,農民增收應注重破除制度障礙,加快農村經營性土地的確權登記,保障土地流轉權利等;城鎮居民增收應注重規范市場,逐步推動城鎮居民收入多元化增長,從之前主要依靠工資性收入逐步轉向工資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并重的新局面。而保障財產性收入增長,必須加強規范市場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設,特別是金融市場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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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6-10-24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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