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人大代表呼吁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的社保繳費這一政策應延至農村困難人群。日前,市人社局出臺《關于完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通知》,完善了這一政策,所有中山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都可以享受社保補貼這一政策。
根據《通知》,扶持對象包括用人單位招用中山市戶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注明就業援助對象)的就業困難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及中山市戶籍人員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注明就業援助對象)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補貼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在具體的補貼辦法上,用人單位招用中山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個人承擔)。中山市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總額的1/2給予補貼。對已享受市財政“農轉城”“中人”養老保險補貼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總額的1/2扣減市財政補貼部分后給予差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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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6-04-01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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