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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職工發生工傷,能不能走工傷保險報銷

     
   退休返聘職工發生工傷,能不能走工傷保險報銷?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傷,“上下班途中”該怎么界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已開始執行,人社部近日發布“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解讀了一些具體問題。
   工傷保險同樣保障返聘人員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往返單位和住地視為“上下班”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是這個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下班后沒回家,而是去逛街了,這個該怎么算?算不算上下班途中?類似的問題還曾經引起過廣泛的討論。這次出臺的《意見》給出了明確的解釋——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哪些用人單位應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此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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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6-04-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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