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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6種重性精神疾病納入基本醫保特定病種

  
  
   2015年12月1日起,中山市將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等6種重性精神疾病,納入特定病種范圍。
   于是乎,有家屬電話咨詢:“我們應該如何為重性精神疾病的參保人申辦特定病種待遇呢?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啊?”下面我們來一一解答:
   認定登記流程:
   到市內精神疾病專科醫院(即中山市第三人民醫院)的責任醫生處填寫《中山市社會醫療保險特定病種、特殊病種審核認定書》(下稱“《認定書》”),醫院醫務科審核確認并加蓋印章,備齊相關資料。
   提交所需資料,到醫院醫保部門登記或社保局醫保科前臺審核。
   符合認定標準的,給予登記備案,發給《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限重性精神疾病)特定病種門診專用病歷》(下稱“《專用病歷》”)。
   認定登記所需資料:
   指定責任醫生填寫的《認定書》(原件)。
   有關支持申請認定該病種診斷的檢查、檢驗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近期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
   曾住院的提供入院記錄、疾病診斷證明書出院記錄等醫學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個人社保卡及身份證(原件)。
   待遇享受方法:
   已登記重性精神疾病特定病種的參保人,在選定市內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時,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及《專用病歷》聯網刷卡結算。
   辦理異地居住和長期異地工作的參保人,請持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門診病歷、門診醫療收費票據原件、門診醫療費用明細清單、中山開戶的6大銀行存折或借記卡等相關資料,到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費用(詳情查閱“醫療保險零星報銷業務”)。
   享受哪些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患上述6種重性精神疾病,并按規定登記備案后發生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
   在一、二級定點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在三級定點醫院就醫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6000元。
   溫馨提示:
   參保人如需變更就診醫院的,應到市社保局醫保科,辦理變更就醫醫院備案手續。經備案后,才能到變更后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請已登記了精神分裂癥特殊病種的參保人,速到原認定醫院領取《專用病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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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6-03-1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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