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工作,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了《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規程》(以下稱《許可規程》)。
本次《許可規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創新亮點?
穗人社規字〔2023〕2號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規程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們研究制定了《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廣州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工作,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批準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規程。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工作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職業中介活動準入
第四條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第五條、《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職業中介活動,應當依法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第五條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應當符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第六條、《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第六條 開展網絡招聘應按照《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等規定執行。
第三章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第一節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事項實行線上辦理或線下窗口辦理,申請人可自主選擇辦理渠道。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政務服務事項納入各區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實現“一窗受理,綜合服務”。
第八條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對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行政許可。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有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第九條 各區政務服務中心對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線上、線下的申請業務進行綜合受理。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補正。
第二節 審查與決定
第十條 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可采取政務數據共享或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核查。采取免予核查的,承諾條件及有關材料通過申辦系統比對,比對通過的免于核查;采取立即核查的,當場對承諾條件及有關材料進行核查;采取事后核查的,作出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核查承諾材料。立即核查發現不符合承諾有關問題的,當場終止辦理;事后核查發現不符合承諾有關問題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給予撤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等處罰。
采用一般程序辦理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除可以通過網辦系統進行核查外,還可以采取實地上門的方式核查申請人各項信息,上門實地核查與通過網辦系統核查的標準應一致。
第十一條 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行政許可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條件,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符合條件,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采用一般程序辦理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符合條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送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不符合條件,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二條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廣州”網站,并按照《廣東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做好行政許可案卷立卷歸檔工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年度報告,應當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在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或者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公示年度報告的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機構性質、許可文號、服務范圍、網站網址等有關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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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2023-09-19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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