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一種能夠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傘”。那么,什么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工傷呢?時間上又有要求嗎?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在以下七種情形之一中,職工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患職業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中,職工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
然而,如果職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將不被視為工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如果單位未能及時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則在此期間職工享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單位承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如果職工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告知其要補全的全部材料,并在職工按照要求補全材料后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已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職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如果職工或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而用人單位不認同,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其近親屬以及該職工所在單位。
對于已經確定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如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在司法機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將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情況下,應當采取回避措施。
總之,對于職工來說,了解工傷認定的相關知識非常重要。如果發生工傷,應及時向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按照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同時,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保能夠獲得合適的工傷待遇。
相關閱讀:國務院:減費降稅政策將部分延續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3-29 1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