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廣州市人社局、稅務局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統一按年繳費工作的通告》,明確自2023年1月1日起,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統一為按年繳費。
《通知》重點包括:
1、落實全省城鄉居保繳費方式統一為按年繳費
原實行按月、按季繳費方式的,統一為按年繳費,原按月、按季的繳費檔次標準統一換算成按年的標準。
落實統一按年繳費后,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費用,統一按自然年度、按年標準核定、繳交,參保人享受相應政府補貼,一次辦妥一年。
2、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標準的規定
城鄉居保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檔次標準仍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規定的年標準執行,即:從2021年6月1日起,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均設七個檔次,年標準調整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
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表
以下附通知全文: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 廣州市稅務局
關于落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統一按年繳費工作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23〕1號
根據國家關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收繳有關工作要求,按照《關于統一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0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繳費方式統一為按年繳費。為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我市城鄉居保繳費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落實全省城鄉居保繳費方式統一為按年繳費
按粵人社規〔2023〕10號文規定,各市原實行按月、按季繳費方式的,統一為按年繳費,原按月、按季的繳費檔次標準統一換算成按年的標準。
我市落實統一按年繳費后,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費用,統一按自然年度、按年標準核定、繳交,參保人享受相應政府補貼,一次辦妥一年。參保人、村(居)辦理參保繳費業務更便捷、順暢,經辦服務更優質、高效。
二、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標準的規定
我市城鄉居保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檔次標準仍按《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規定的年標準執行,即:從2021年6月1日起,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均設七個檔次,年標準調整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詳見附件)。
參保人、村(居)集體可根據實際選擇合適的檔次進行繳費,繳費檔次原則上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變。
三、2023年度城鄉居保費檔次變更和批量扣繳的時間
(一)維持原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檔次的參保人、村(居)集體,年繳納的總費用保持不變。為更好保障個人社保權益,需要變更2023年度個人繳費或集體補助檔次的參保人、村(居)集體,請于2023年8月10日(含當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檔次變更;未在2023年8月10日(含當日)前辦理檔次變更的,將視為同意繼續按原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檔次繳費。
(二)2023年8月11日起,已提供銀行賬戶信息的參保人、村(居)集體,由稅務部門進行批量扣費;未提供銀行賬戶信息的參保人、村(居)集體無法由稅務部門批量扣費,請按照稅務部門提供的渠道自行繳納城鄉居保費。
如需提前繳費的,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繳費核定后即可向稅務部門繳納城鄉居保費。
請參保人、村(居)集體確保扣款賬戶余額充足,以便及時扣款。
四、其他
(一)參保人、村(居)集體不需辦理繳費方式按月、按季變更為按年,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統一調整。
(二)原城鎮老年居民、農轉居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繼續按原方式繳費。全省城鄉居保繳費方式調整后,繼續按我市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標準繳費的人員,繼續按年繳費;選擇繼續按我市原農轉居人員養老保險標準繳費的人員,由于繳費標準需按社保年度調整等原因,可維持原按月繳費方式。
(三)困難群體個人繳費高出政府代繳或資助的費用差額按年繳交。全省城鄉居保繳費方式調整后,本市戶籍5類困難群體(包括本市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3級和4級精神和智力殘疾人)參加廣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可按規定個人繳費360元/年的標準享受政府代繳當年度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也可提高繳費檔次,高出的費用差額由個人承擔并按年繳納。
符合《廣州市殘聯等五部門關于資助殘疾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殘聯規字〔2021〕2號)第三條第(一)點規定的政府資助繳納城鄉居保費的殘疾人,按年繳交費用、按規定享受相應資助;有條件的也可提高繳費檔次,高出的費用差額由個人承擔并按年繳納。
特此通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 稅務總局 廣州市稅務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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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2023-08-09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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