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公積金消息,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5%;
2.對于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貸款所購住房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賢、寶山、金山6個行政區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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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10-18 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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