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了《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存量房“帶押過戶”貸款業(yè)務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重點包括:
1、買方須申請純公積金貸款才可“帶押過戶”
“帶押過戶”貸款業(yè)務適用于賣方已在哈爾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鐵路分中心本部辦理了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存量房,買方申請公積金貸款除符合現(xiàn)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相關規(guī)定外,還需要同時滿足買方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貸款、交易的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等政策要求的辦理條件。
2、申請公積金“帶押過戶”應進行資格審查
符合“帶押過戶”公積金個人貸款條件的,應按以下程序辦理,即:
預約評估,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帶押過戶”模式申請公積金個人貸款時,買方通過公積金網(wǎng)上營業(yè)廳、微信公眾號等自助渠道進行存量房貸款資格審查預約。
預約成功后,買賣雙方按照預約時間和地點向公積金中心經(jīng)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公積金中心經(jīng)辦機構與借款申請人面談,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帶押過戶”貸款條件進行初步審核。
符合條件的,買賣雙方簽訂《“帶押過戶”結清貸款申請書》,雙方同意用買方貸款結清賣方公積金貸款,由經(jīng)辦銀行委托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隨后再陸續(xù)辦理審批貸款、簽訂借款合同、辦理轉(zhuǎn)移及抵押登記、發(fā)放貸款、結清賣方貸款、抵押注銷等相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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