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23年8月25日正式執行。
《提取辦法》主要調整了以下幾點內容:
1、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租賃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月實際租金。
2、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月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000元。
3、新市民、青年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房的,可按照不超過本人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4、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和償還的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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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09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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