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特征的主要體現集中在"雇傭"和"使用"的分離,即“用人不管人,管不用人”。這個特征在我國對勞務派遣的法律定義當中也有充分的體現。黃越欽認為,"所謂派遣勞動關系,指的是由‘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由勞動者向“其他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契約存在于企業與勞動者之間,但是‘勞務給付'的事實發生于勞動者與其他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在得到被派遣勞動者的同意后,使其在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勞務派遣最主要的特征是"雇傭"與"使用戶相分離;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之間也會訂立勞務派遣契約,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給付勞務的一切后果直接歸屬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則將使用勞務派逢的酬勞付與派遣機構,再由派遣機構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同時派遣機構向實際用主單位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和管理費。這種將勞動者的"雇傭"與"使用"分離的勞動形態:與一般典型的雇傭關系不同,不僅可以使企業在人力資源的運用上更有彈性,旦無須負擔雇傭勞動力的保險、遣散費、退休金以及其他福利支出,因此在勞動市場中,勞務派遣的方式逐漸被廣泛地采用。這種"雇傭"與"使用"相分離的三方主體關系被我國臺灣一些學者概括為"三方兩地"。如臺灣學者焦興鎧認為,勞務派遣通常是涉及所謂"三方兩地"的法律關系,一方面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其內容與傳統勞動契約極為相似,包括工作條件,諸如薪資報酬、津貼及休假等一般條件,以及受雇者被告知將會被派遣至用工單位用工的特別條件等;另一方面,根據此契約,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給付對象為用工單位,而不是與之簽訂契約的派遣單位,且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與監督。
參考閱讀:代辦社會保險 廣州代辦社保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3-22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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