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包括三個要素:主體資格、從屬關系、勞動性質。勞動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護外,還受勞動法的特別保護。
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廣義上,它包括承攬、承包、運輸、技術服務、委托、信托和居間等。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具體區別
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
勞務合同:主體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主體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雙方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其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種穩定、持續的生產資料、勞動者與勞動對象相結合的關系。
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只體現財產關系,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且二者關系往往呈“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
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且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除此之外,還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
勞務合同:一方只需給另一方支付約定的勞動報酬。
法律適用不同
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其產生、變更終止及糾紛解決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若勞動法沒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
勞務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后,應當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才可起訴至人民法院。
勞務合同:勞務關系發生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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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30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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