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一般員工離職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員工自離,即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被公司辭退,即是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其實,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員工自離和單位辭退員工都是很常見的事情。勞動者辭職是因為本人意愿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那么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員工嗎?法律上對此有何規定呢?
2023年《勞動法》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的最新規定,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勞動法新規定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1、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的,依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工資而定。
(1)工作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2)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支付;
(3)不足6個月的,按半個月支付。
2、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果違法辭退的,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可能涉及非法解雇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工資確定,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個月支付,不滿6個月,按半個月支付,工資按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三、勞動糾紛常見的風險及專家提醒!
【風險提醒】常見風險有: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工資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案件屢見不鮮。問題頻發,面臨的就是取證難、費時間、索要難、執行難,最終承受結果的還是勞動者本人。這時候需要一份有效法律解決方案,幫助你快速的理清糾紛點,找到相關合法證據一擊制勝。
【專家建議】遇到勞動工資相關的問題與單位無法協商,須盡快找專業的勞動糾紛律師協助你:
1、幫助勞動者準確且全面地提出權益訴求
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的訴求經常會有很多。而諸多權益訴求對應的都是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所提出的訴求事項并不準確,或者發送遺漏,則很有可能無法獲得勞動仲裁或者法院的支持。
2、幫助勞動者形成正確的權益維護方案
不是說有訴求就可以直接照著訴求啟動權益維護了,那樣的話很可能導致耗時、耗力,但收效甚微的后果。一種維權方案的有效形成對于勞動者的維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將勞動者從案件辦理中解脫出來
對于一個需要繼續工作,養家糊口的勞動者而言,其很難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應付勞動仲裁或者訴訟事務。找一個專業勞動案件的訴訟律師,省時省力。
相關閱讀:勞動法規定的工作八小時,包含午休時間嗎?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11 15: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