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人才可能遇到的風險有三方面的——合同履行風險、“空閑”風險、福利風險。
第一,合同履行可能存在風險。如果人才租賃公司與用人單位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為題時,可能會造成租賃人員和租賃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出現難以執行的問題,影響到工資等比較嚴重的問題。
第二,“空閑”期間的風險。如果人才租賃公司暫時沒有找到合適的用工單位,那租賃人員就會存在這一段“空閑”期。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無工作期間,租賃公司也應該發放給租賃人員應有的工資,但其中的待遇一般會大大折扣。
第三,福利也同樣存在著風險。租賃人員在企業應得福利待遇(如同工同酬、加班費、培訓機會等)受到不公正對待的風險。例如前段時間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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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0-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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