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勞動事務外包>生育保險代理

生育保險代理
代辦社會保險
生育職工有關待遇問題

福建某皮件廠女工邱某,1993年11月與該廠簽定5年勞動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間花費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1470元。而廠里規定生育費用采取包干的辦法,一次性 付給邱某2000元。邱某認為2000元的標準太低,加上生育津貼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廠里認為企業女職工多,不能負擔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包干的辦法。況且,邱某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為此,邱某于1998年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廠里為其報銷全部生育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分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勞動部管理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應該負擔邱某的生育醫療費用,并支付其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不能采取包干的辦法。

結論:企業撤銷生育費用包干的辦法

企業支付邱某生育津貼1984.5元,報銷醫療費用1470元,共計3454.5元。



















[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

作者: 來源: 廣州日報 時間: 2008-06-04

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
2、
凡本網的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標有“中國勞動關系網”版權LOGO的圖片,版權均屬于中國勞動關系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和作者姓名。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您因版權等問題需與本網聯絡,請在15日內聯系junbo@hr6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