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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駕駛證上崗致癱 公司不服勞保局工傷認定

駕駛員小李在工作中不幸被倒塌的駕駛樓壓傷致癱,公司以其持偽造的駕駛證上崗為由,不服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今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勞保局作出的認定小李所受傷害為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

2007年7月,某貨運公司由于人手不足,招錄一批貨車駕駛員,33歲的小李也是其中一個。9月13日下午,小李對貨車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其發現機油不多了,于是將駕駛樓升起,準備給車加機油。可是駕駛樓升到三分之一的位置就不動了,小李見空間已足夠容納他進入,于是就鉆到下面添加機油。不料,當小李正專心加油時,該車的駕駛樓突然倒塌,猝不及防的小李被死死的壓在車下。經醫院搶救,他雖保住性命,但傷及腰椎,導致癱瘓。為此,小李向公司索賠遭拒。于是,同年12月10日,小李向勞保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保局出具《工傷認定書》,認定小李所受的傷害為工傷。某貨運公司不服,故將勞保局告上法庭。

在庭審中,原告某貨運公司提供了一份交警支隊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小李曾因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而被行政處罰,而且其在被原告雇傭時,提供的也是偽造證件。因此,原告認為,小李采取欺騙的手段,持偽造駕駛證上崗,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應屬無效。勞保局在作出工傷認定時,未審查勞動合同關系的合法性,故原告請求撤銷勞保局作出的認定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

被告勞動局辯稱,原告與小李成立事實勞動關系。原告在招聘和使用員工時應當對所招用人員的身份、技能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謹慎審查和監督管理的義務。小李在應聘時使用偽造的駕駛證,原告未盡到謹慎審查的責任和義務,雙方均負一定的責任。原告以此否認雙方已經成立的事實勞動關系,與法有悖。被告所作出的工傷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第三人小李在庭審中出示了一張真實有效的駕駛證,他表示由于自己已經被扣了很多分,為了逃避扣分,就使用偽造的駕駛證。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原告認為,因為第三人小李持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應聘,故其與小李之間沒有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系,被告在認定工傷時未審查這一事實,屬事實不清。但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書及談話錄音記錄等證據,均可證明原告與小李之間成立事實勞動關系。小李在曾經使用偽造的駕駛證的同時,持有真實合法的駕駛證,其為逃避交管扣分而使用假證與本次工傷事故的發生,并無因果關系。原告以此理由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來源:中國法院網 時間: 20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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