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減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我市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階段性地降低了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階段性地降低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
鑒于該特定時期政策的執行期將滿,現就上述三險種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復按原比例繳費的事宜通告如下:
一、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的比例由0.2%恢復為2%,城鎮戶籍職工繳費的比例由0.1%恢復為1%;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繳費比例由7%恢復為8%。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個人(或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3%恢復為4%;
三、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由0.4%恢復為第一、二、三類行業分別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比例繳費。
關于終止執行階段性降低廣州市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告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