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懷孕了怎么辦?懷孕期間產檢請假有啥規定嗎?產假以及產假工資該怎么算呢?哺乳期有什么法律要求嗎?今天就給大家講講“三期”女職工的管理。本期內容基于北京的規則,各地細節執行上略有不同,大家還是要以當地為準哦。
“三期”女職工指的是處于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女性職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法》等對保護“三期”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進行了明確規定。
01.孕期女職工可以休什么假
女職工孕期可享受產前檢查假和保胎假:
什么是產前檢查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按正常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
什么是保胎假?
根據《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的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該《復函》雖然當時針對的是國有企業,但是實踐中,各地和各性質的企業基本都參照上述規定,對于符合相應條件的孕期女職工,允許保胎請假。雖然名為保胎假,但實際是按相關病假待遇來處理和執行的。當醫療期滿后,按事假來執行。
02.產假期多少天
產假期包括正常產假和流產假。
正常產假:正常產假一般為15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如遇難產,可增加15天產假;多胞胎多加一胎多加15天產假。
流產假:妊娠不滿4個月可享受15天流產假;妊娠滿4個月可享受42天流產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的規定,產假(不論正產或小產)應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內,不再補假。雖然這個《實施細則》是1953年頒布的,但目前并未被廢止,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實踐中,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都是包含在正常產假中的,不再另行補假。
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二人還可以享受每年各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03.哺乳假有多長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享受時間為1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04.“三期”女職工假期工資規定
“三期”女職工的工資待遇是否可以降低?
不可以。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一般來說,“三期”內女職工正常工作和出勤的,企業均應按正常工資標準向其支付工資。
“三期”女職工的產假工資計算原則?
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原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若低于職工原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05.“三期”女職工勞動合同處理
懷孕的女職工超過醫療期,能不能做辭退處理?
懷孕女職工醫療期滿,盡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超過醫療期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因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依照本法第4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懷孕女職工超過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與“三期”女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并沒有排除“三期”女職工適用該條款,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三期”女職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并就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與女職工達成一致。
女職工能否以懷孕為由要求恢復已協商解除的勞動關系?
北京市高院220號45條規定: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自己懷孕后又要求撤銷協議或要求繼續履行原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女職工懷孕了,能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恢復終止的勞動合同?
女職工懷孕是勞動合同延續的法定事由,在女職工“三期”內,如果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有個女職工勞動合同本來要到期了,因“三期”續延合同,導致合同期限達到10年,該怎么辦呢?
因“三期”情形而延續勞動關系的,該延續期間應視為女職工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此時,如女職工的本單位連續工齡滿10年以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之規定,女職工有權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必須與女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和懷孕的女職工是不是一定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因“三期”原因而續延勞動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勞資雙方均具有順延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續延為法定續延,是用人單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責任,其在法定順延期間的用工義務也有法律予以了明確的規定,此種情形,不需要雙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但因“三期”原因而續延勞動合同期限的,用人單位應以書面通知續延以降低風險。
公司要解散了,“三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為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從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出發,用人單位應一次性支付女職工三期內的生活費、產假工資、生育費用等。
原來“三期”女職工管理涉及的不只是假期和工資呀,勞動合同還有這么多注意事項呢,大家都學會了嗎?
相關閱讀:武漢貴州多地取消門診統籌門檻線!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0-19 16: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