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發布了《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工作的通知》(內人社發〔2023〕24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用人單位和個人分別執行0.5%。
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3號)要求,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自治區本級6個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通遼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興安盟4個地區,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以下的赤峰市、滿洲里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二連浩特市5個地區,以現行費率執行。
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實施范圍為參加工傷保險的各有關單位(不含一類行業單位)。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計算時點為2022年底。現行費率是指2018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前適用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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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5-23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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