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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關于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2023年4月,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關于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

  一是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繼續延長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失業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具體標準。失業保險繼續延長執行2016年以來階段性降低費率標準,即單位費率0.5%,個人費率0.5%。三是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具體標準。根據《青海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青人社廳發〔2019〕105號)的要求,從2020年5月1日起,取消各地現行費率,全省實行統一行業基準費率(一至八類基準費率分別為0.2%、0.4%、0.7%、0.9%、1.1%、1.3%、1.6%、1.9%),企業(含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繳費費率按行業基準費率降低0.15%的基礎上下調50%,非企業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下調50%。工程建設項目繳費費率由1%下調至0.5%。

  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不影響職工權益

  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主要是紓解企業困難,對于職工個人各項待遇是不受影響的,失業保險金、技能提升補貼、工傷保險傷殘津貼、護理費、傷殘撫恤金等待遇標準不會降低,都可按時足額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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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3-05-2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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