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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廣東21地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細則大匯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58號)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

  重點

  (一)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征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

  (二)2020年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已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降費前費率的50%征收;未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現行費率的50%征收。減半征收期間,不同時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的階段性降費政策。減半征收政策執行期間,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停止執行該政策。

省內各地市養老、工傷、失業三險減免政策落地情況:

省內各地市養老、工傷、失業三險減免政策落地情況

目前中山待確認,其他都已確認減免

省內各地市醫療和生育減免政策落地情況:

省內各地市醫療和生育減免政策落地情況

揭陽確認不減免,深圳、河源、汕頭、中山、東莞待確認,其他區域已明確減半征收


  社保減免政策實施前后成本對比(以廣州為例,按照最低基數購買)

減免之前

社保減免政策前后對比


減免之后大型企業

社保減免政策前后對比


減免之后中小微企業

社保減免政策前后對比


  以單位人數為100人計算,按照最低繳納基數測算

  大型企業

  (2-6月)可節省成本(922.66-539.15)*100*3=115053

  中小微企業

  (2-6月)可節省成本(922.66-267.48)*100*5=32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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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2020-03-12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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