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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居民醫保參保人須30日前繳差額

  已按舊標準繳納居民醫保費用的參保人,如果本月底前未按新標準進行補繳,從下月起居民醫保待遇或將被暫停。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出《關于補收2013年度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告》,提醒廣大居民醫保參保人,如果未按照政策調整后的繳費標準辦理差額繳費手續的(含已繳差額部分尚欠原標準繳費的),需在本月30日前到廣州指定的銀行網點辦理繳費,過期不繳將暫停醫保待遇。
  
  據市人社局醫保處負責人透露,按照廣州市政府新近出臺的居民醫保調整通知規定,從2013居民醫保年度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人·年;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600元/人·年;老年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800元/人·年。目前,該局已確定從9月4日起,參保人需按新標準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參保人員已按2012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預繳了2013年度居民醫保費的,需按規定標準補足個人繳費差額部分,即未成年人40元/人,非從業居民120元/人,老年居民300元/人。
  
  參保人逾期未補繳的,其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將從今年12月起被暫停,如果在本月30日之后(不含2013年11月30日)完成補繳的,則需從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另外,記者了解到,為提高繳費效率,居民醫保費繳費將逐步統一為銀行劃扣。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3-11-2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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