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
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是我國殘疾人就業的重要形式,是社會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暫行辦法》、《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實施辦法》等規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行年度審核和地稅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下稱保障金)制度。現將2012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審標準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包括外地(外商)駐穗單位,均應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繳納相應的保障金。
在有關部門未正式公布年審年度廣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之前,2012年征收2011年度的保障金,暫按2008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45365元的80%(即:36292元)計征,待新數據公布后再行調整。
二、年審管理
(一)在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級職能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由廣州市殘聯辦理。
(二)在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區、縣級市職能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統一由廣州市殘聯組織實施,由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辦理。
(三)廣州地區的中央駐粵、省屬用人單位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在荔灣區西灣路85號荔新大廈2樓市殘聯年審服務點辦理。
三、年審辦理
詳見附件《2012年廣州地區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指南》。
四、保障金繳納
保障金由地稅部門代征。應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于殘聯辦理年審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內,到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繳款,或通過地稅網報系統自行繳納。逾期未繳納的,由機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直接劃扣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
請你單位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到廣州市殘聯或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辦理2011年度的年審。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經管殘聯將依據社保、地稅、統計等部門登記的在冊人數,核計其應繳保障金、滯納金,并移交地稅部門代征。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注:請你單位于2012年6月30日前辦理年審。
廣州市殘聯年審地址:荔灣區西灣路85號荔新大廈2樓(地鐵5號線西村站D出入口旁,內設停車場)
廣州市殘聯駐區、縣級市年審服務點地址、電話請登陸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查詢。
咨詢電話:86505184(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
12366-2(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網址:http://www.jyzx.gz.cn(廣州市殘疾人就業信息網)
http://www.gzds.gov.cn(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附件:2012年廣州地區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