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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開展2024年度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切實維護繳存單位和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2024年度全市企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繳存基數調整范圍為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靈活就業人員。

  二、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金華市2023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即30236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即2260元。月繳額最低為226元(單位、個人各113元),最高為7256元(單位、個人各3628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三、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至12%,繳存單位可在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靈活就業人員可在10%至24%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

  四、辦理程序

  住房公積金調整實行網上申報,繳存單位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確有困難無法網上申報的單位,前往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合作銀行網點辦理。

  五、其他事項

  (一)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時間為7月25日至8月25日。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2024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三)2024年9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按有關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四)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五)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繳存基數調整,辦理時間、繳存基數上下限參照在職職工。

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相關閱讀:綿陽市關于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存限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24-08-0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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