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未來購買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積金作為首付款。
提取條件為:職工或配偶購買佛山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可申請購房首付提取。同時,為防范風險,支持購房首付提取的項目樓盤,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備案。
時限方面,購房者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提出申請,可提取一次。
額度方面,提取額度應不超過購房首付款金額,提取后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留存不低于500元整。
意見稿提出,辦理流程主要有三個步驟。
一是樓盤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公積金中心備案支持購房首付提取的項目樓盤;二是提取申請,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后,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前,職工及其配偶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購房首付提取申請;三是資金劃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公積金中心劃撥資金至約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銀行賬戶。
意見稿稱,此舉是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減輕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印發關于持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36號),結合佛山實際而制定的。
征求意見時間為今年7月9日至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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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7-09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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