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23〕52號)精神,更好地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研究同意,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套數認定以繳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的住房登記查詢記錄證明的住房套數為準;
二、如果繳存人家庭在我市無住房,全國范圍內第一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如果繳存人家庭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在我市名下無住房的,全國范圍內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可按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三、對在我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符合首套住房貸款條件,未辦理抵押登記(擔保落實)的,可向銀行提出申請退回重新受理。已辦理抵押登記(擔保落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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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10-24 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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