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幫扶救助受災企業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階段性支持措施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通知》主要包含了以下幾個重點:
一、部分員工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
其中強調,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急需大額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可全額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余額,應對暫時生活困難。
對于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生活困難急需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提供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說明,經公積金中心核實無誤后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最高不超過賬戶余額。
申請提取職工應居住在災情發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災情發生地。
申請提取時,繳存職工如能夠提交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情況說明,由公積金中心核實后辦理;對于暫時無法提交相關情況說明的,公積金中心將主動核實,確認無誤的,先予容缺受理,后續補充材料。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限制取消
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災情發生后自有住房暫不具備居住條件,需要租賃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每月提取限額為實際月租金,不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三、部分員工不能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一線搶險隊員、水務工作者、基層干部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可按規定申請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四、用人單位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
受災情影響,無法按此前確定繳存比例繳存的單位,可根據經營情況自主調整繳存比例,最低可調整至5%。
調整繳存比例后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可向公積金中心出具補繳承諾和補繳計劃,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允許單位職工正常申請提取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斷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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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3-08-11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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