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南府規〔2023〕23號),根據通知精神,從2024年1月1日起調整南寧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率,有效期3年。具體如下:
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繼續按6.0%執行,靈活就業人員整體繳費比例繼續按8.0%執行。國家機關、屬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群團機關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按0.4%執行,其他用人單位按0.5%執行。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4-01-15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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