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派遣過程當中,勞動力資本的產權權能發生了分離。與人力資本交易一般形態相似,在勞務派遣的過程中,被派遣勞動者雖然擁有對勞動力資本的法定上的所有權,但是需要在實際中將使用、收益等其他的權能進行讓渡;與人力資本交易一般形態不同的是,勞務派遣過程中勞動力資本的權能不是直接地轉讓給了使用主體,而是首先將其轉讓給人才中介〈派遣機構);被派遣勞動者作為勞動力資本的法定所有者與派遣機構達成交易契約之后,派遣機構再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務交易關系,從而將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進行工作。
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動者之間通過訂立不定期的勞動合同或是訂立定期的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依據勞動合同,派遣機構作為雇主一方對被派遣勞動者享有勞動法土的權利,如招工權、辭退權、分配權、用人權等。除勞動合同外,勞務派遣的兩個用工單位間還存在著商務合同,有的學者將勞務派遣界定為勞動力的公司間交易,即由專業公司招募勞動人員,再向用人單位派遣,因此認為勞務派遣關系是一種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勞動商務關系。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間簽訂派遣協議,該協議為商務的、有償的合同。通過一系列合約的安排,派遣員工給付勞務的利益直接歸屬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將使用派遣勞動者的報酬支付給派遣機構,派遣機構將該報酬的一部分作為派遣勞動者的工資。
也有人認為勞務派遣協議有與"轉租合同"相類似的性質。"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動者派遣合同,是派遣公司把雇傭的派遣勞動者提供給用人單位使用,并從中獲得收益的合同。可見勞動者派遣合同有與‘轉租合同'類似的性質。當然,由于雇傭合同具有身份從屬的性質,所以派遣行為有必要征得被派遣勞動者的同意。勞務派遣與勞動力租賃的雇傭一樣,因為其對象是人,所以有必要與勞動者本人達成一致。可見,與"轉租"相類似的勞務派遣位于類似"租賃合同"的雇傭合同的延長線上,兩者在以勞動力的使用收益(利用權)為目的這一點上是共通的。
參考閱讀:廣州代辦社保 廣州代買社保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3-24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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