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給大家介紹了勞務派遣的法律特征——以營利為目的,本小節給繼續為大家介紹另一個勞務派遣的法律特征,與傳統用工方式下的“勞動者一用人單位”一對一的直線型法律關系有所不同,勞務派遣中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三方形成了三角法律關系。派遣機構是指雇傭了員工,并使其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的主體。用工單位,是根據與派遣機構的約定,在實際中使用勞動者提供的服務的用工主體。勞動者是受派遣機構雇傭,并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的勞動者,是勞務派遣的對象。縱觀國內外相關表述,所有勞務派遣的定義都涉及這種法律關系上的三方主體,即派遣機構、用工單位以及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勞動關系的三方主體組成了三個相對獨立的關系:一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約定勞動者為他人提供勞動,派遣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作報酬和有關的勞動福利;二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服務關系,派遣單位為用工單位提供"臨時工人",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包括應當給付勞動者的工資、福利,派遣單位的管理費用和利潤等;三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成立的工作關系,被派遣勞動者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動,并接受其指示與監督。
參考閱讀:勞務派遣公司 廣東勞務派遣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12-3-22 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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