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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領導強行調動崗位咨詢

 

問題:

  我在一家日資企業工作,近日與主管發生爭議,原因是崗位調動。我想問,部門給我調動工作是否合理,如果公司給我第二次換崗,我是否可以拒絕,公司是否有權判定我拒絕調動是“違反上司合理人事安排”而解雇我,目前的情況我能否爭取到協議離職?

 





專家解答

  
  

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的一種,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單位的變更是無效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

單位是不能以你不同意調整崗位為由而解除你的勞動關系,否則這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依法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崗位履行勞動關系,若你不想在該單位工作了,你就直接要求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46、4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