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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專家解答:
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的一種,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否則單位的變更是無效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
單位是不能以你不同意調整崗位為由而解除你的勞動關系,否則這屬于違法解除,你可依法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崗位履行勞動關系,若你不想在該單位工作了,你就直接要求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46、4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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