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04年10月入職北京一家公司,至今我在這個公司已經快6年了,05年公司與我簽訂了一份有效期為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再未與我續簽合同,在此期間公司一直沒有給我入社保,現在我已經以這兩個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給我經濟補償及賠償,(我是農村戶口,我一個月差不多1400塊工資)我想問一下律師,依照我的情況公司差不多應該賠我多少錢?謝謝!
專家解答:
公司應當支付你的款項包括7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還有養老保險補償(每月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20%),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還有就是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自2009年1月1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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