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每星期上37.5個小時,但是星期六日常常會要求全體員工加班,如果連續加兩天班的話會調休一天,只加一天的話就可以算是白干了,沒有加班費也不能調休,而且如果遲到或者請假就和平時一樣會當做事假,要扣工資,星期一到五的加班更是沒有加班費,也不能調休。
另公司遲到超過10分鐘扣50元,遲到超30分鐘扣100元這合理嗎。如果不合理我又應該怎么申訴。
專家解答:
您好,如是在每星期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另一天上班(星期六或是星期天)的,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用,但是如是星期一到星期五超過8小時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費用。另單位無權罰款,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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