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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應該繳納住房公積金

  曾經,有一位派遣工網友給中國勞動關系網留言咨詢,他在所供職的單位工作也有兩年多時間了。可該單位至今未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其理由就是說他不是正式工?
  
  勞務派遣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務,通過勞務派遣可為不同單位提供多標準、多層次、靈活可靠人員,以滿足用人單位對各類人員的需求。同時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具有資質的勞務服務公司,派遣適合本單位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人才租賃服務機構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那么,勞務派遣員工究竟該不該繳住房公積金又如何繳交住房公積金呢?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動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作為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交住房公積金。至于這筆經費的最終來源,應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以協議形式明確。《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目前,一些用工企業基于用人成本等方面的考慮,與勞務派遣公司協議勞務派遣員工的待遇,相互皆不愿意承擔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這種做法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職工本人也要有維權意識,在簽署勞動派遣合同中,仔細閱讀有關條款,事先約定繳交住房公積金的責任,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如果單位實在不給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該怎么辦呢?
  
  一、是職工有權要求和監督單位履行繳交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二、是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職工可以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可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是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可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不繳的,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是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2-09-2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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