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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雇傭方式發展中固定工雇傭模式的階段

   我國雇傭方式的變化與發展:我國企業勞動力雇傭模式的演進是與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進程密切相關的,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進程的深入而不斷發展。國有企業用工模式的演進以1978年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為主要標志,分為兩個大體階段,即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固定工雇傭模式與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市場化雇傭模式階段。
   (一)固定工雇傭模式階段
   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改革開放前,我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企業處于“國營”階段并承擔起政府充分就業的工作目標。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國營企業運行機制僵化、普遍缺乏活力、經濟效益低下的弊端逐步顯露出來。盡管自1957年開始,中央政府著手對國營企業進行改革,但在維持企業產權關系和集中經濟體制不變的條件下,這種改革主要局限于"上收下放"的行政性分權上,僅僅是政府系統權力的一種調整,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企業作為政府附屬的單位化組織的特征,也很難產生真正的制度創新。
   在此過程中,對勞動者實行的是"充分就業"、"統包統配"的國家雇傭方式,亦即固定工制度。"根據這制度'.勞動者一且經國家各級勞動人事部門正式分配蠅、安排招收錄用到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便終身為國家職工,只要不因過失而開除,不再失業。"
   在固定工制度的用工模式下,企業沒有用工自主權,勞動者也沒有擇業權。勞動者通過各級政府機關的勞動人事部門按照計劃就業機制的方式跨進國有企業的大門;國營企業實際主對職工作出了不會失業和提供福利保障的承諾。這種機制雖然解決了"人人都有飯吃"的問題,但是卻使國有企業冗員充斥,缺乏效率。生產關系的現狀已嚴重地限制和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

  參考閱讀:勞務派遣公司 廣東勞務派遣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時間: 2012-3-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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