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加強流動黨員黨組織和非黨員群眾之間的交流,吸引他們向黨組織靠攏,促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根據我中心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流動黨組織黨群聯絡工作主要是在非黨員群眾中廣泛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開展黨群思想交流,不斷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
第三條黨群聯絡員應挑選政治覺悟高、工作責任心強、有較高的威信和組織協調能力的正式黨員擔任。挑選工作由黨委辦公室統籌安排,各支部應積極推薦兩至三名人選,報辦公室核準備案。
第四條黨群聯絡員要統一接受黨委的培訓。培訓的內容由黨委辦公室安排實施,包括黨的理論知識學習、流動黨員管理情況介紹、吸收和培養非黨同志加入黨組織的方法程序等。
第五條黨委應積極支持黨群聯絡員的工作,盡可能地為其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分析和研究聯絡工作的形勢,掌握工作方向。黨委辦公室和各支部要對黨群聯絡工作具體指導,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第六條黨群聯絡員的主要任務是:向周圍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黨組織有關指示精神,以身作則實踐“三個代表”,動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知識;聽取周圍群眾對支部和黨委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黨支部或黨委匯報、反映;幫助群眾排憂解難,幫助他們維護正當權益,以實際行動讓他們感受到黨的關懷;進行黨紀和法制宣傳,教育非黨員群眾遵守國家法制和政策,依法辦事。
第七條黨群聯絡員在工作中要做到熱情、耐心、主動,服從黨組織的領導和安排。對于周圍群眾的困難和不良思想行為,聯絡員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報黨支部或黨委集體討論解決辦法。
第八條黨群聯絡工作情況應當經常通過“流動黨員之家”網站或者電話、傳真、電子信箱、信件等方式向黨委反映匯報;要就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提交情況反映;年終要對本年度的黨群聯絡工作作出總結,吸取經驗教訓,并制定次年工作計劃,交黨委辦公室整理保存。
第九條黨委在每年的評優工作中對于黨群聯絡工作成績突出的聯絡員進行表彰,樹立典型,并積極推廣經驗,鼓勵和動員所有流動黨員都能在各自的工作和生活環境中起到宣傳聯絡作用,增強黨的凝聚力。
第十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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