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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白領陳玲最近果斷辭職,結束了持續4個月的“996”工作狀態。在她看來,每天從早9點工作到晚9點、每周工作6天,“自己實在吃不消”。
陳玲發現,這種工時制度在一些創業公司中時?梢耘龅,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的公司則更多。
然而,根據1995年相繼實施的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0多年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多數企業已經形成了“8+40+2”(每日8小時,每周40小時,周末休息兩天)的共識。
“996”工作狀態無暇顧家
陳玲是80后,大學畢業后進入一家位于北京市中關村的大公司工作,朝九晚五,偶有加班。她在這家公司一待就是10年,不過也有遺憾,大公司升職并不快,工作10年也沒有邁入公司高管的行列。因此,孩子長大之后,陳玲生出跳槽的想法。
今年春節過后,陳玲向公司提出辭職。經人牽線搭橋,她先后與幾家公司接洽,最終選擇了一個她最看好的公司,出任該公司獨當一面的高管。
但她剛一上班,就發現這家公司的“獨特”之處,“公司屬于創業公司,談的時候,覺得公司生機勃勃,發展很快,但這種發展跟公司的工時制度緊密相關,實行6天工作制,每天從早9點工作到晚9點”。她的生活隨之亂成一團:兒子幼兒園放學沒法接、到家已經很晚倒頭就想睡覺、沒有多余時間跟朋友聚會。
一開始,為了高管的身份和薪水,陳玲也想辦法調整家庭與工作的沖突,但時間一長,她丈夫和孩子都表示不滿。孩子說,“媽媽,你好久都沒接我放學了,我天天都見不到你”。
這話一下子刺痛了陳玲,她覺得每天從早9點工作到晚9點、每周工作6天,“我的雙休日哪去了,而且家庭都沒了”,于是向公司提出了辭職。
一周上6天班“都習慣了”
李平也是6天工作制,但不是早9點到晚9點,而是早上8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中間休息兩個小時。
李平是山東省某市一家民營企業的行政主管,在這里,她已經工作了多年,“我們這里很多公司是6天工作制,但每天只工作8小時,中午還能回家吃飯休息”。
記者對她說,國務院有關規定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不能超過40個小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也不能超過44小時。
李平在電話中笑了笑,說:“我作為行政主管,知道這些規定呀,相當于每周加班4個小時,但畢竟我們這里很多公司是6天工作制,大家都習慣了,再說我們這里工作也不忙,不會為了十幾個小時的加班費找公司。”
記者登錄部分招聘網站看到,在一些地方的招聘信息中,很多公司明確標出“6天工作制”。例如,在某網站上,湖北一家公司招聘全職電工,明確提出“電工(6天8小時工作制)”。在另一家網站上,四川一家公司招聘一名小主持人老師,也是標出“小主持人老師(6天工作制)”。
1995年1月1日,勞動法開始實施,該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中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995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則明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