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王先生是某建筑公司架子工,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王先生在工作中不慎跌落,腰部重度損傷。王先生要求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以王先生剛進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為由不愿申請工傷認定。請問,王先生還能申請工傷認定嗎?怎么申請?
解答
如果王先生所在的建筑公司未在事故傷害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王先生或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依據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