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關鍵詞:勞務派遣、社保公積金托管,人事外包,人才派遣,人才租賃,社保標準,社保外包服務,本地化人力資源公司,職工社保外包。
勞務派遣定義:
勞務派遣也稱“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賃”,是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租賃公司為租賃人才提供代發薪酬、代買社保、代簽勞動合同等服務,即采用人才租賃方式用人的公司只需要請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卻不需要管理這些人員的勞動人事問題,用人但不需管人,是其最顯著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被租賃人員不存在隸屬關系。
孕期女職工的產檢時間應當計入勞動時間
孕期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是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孕期女職工的特別保護。用人單位因女職工產前檢查請假手續存在瑕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主張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
基本案情
陳某某于2019年2月13日入職某地產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繳納社保。2020年1月3日,地產公司以陳某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累計曠工8.5天,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通知陳某某解除勞動合同。2020年5月6日,陳某某生育一女嬰。陳某某經仲裁程序前置后起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支付拖欠工資等。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陳某某提供的病假證明、產前復查記錄等,足以證實地產公司主張的曠工日期,陳某某確因懷孕原因至醫院作相關檢查及手術。雖其未在第一時間履行請假手續存在瑕疵,但考慮其系高齡產婦,在懷孕中存在諸多不可預見、不可控制的突發情況,用人單位應本著人道主義關懷,給予足夠的善意、寬容和理解。在陳某某事后向公司提交了相關材料和證明的情況下,地產公司仍認定陳某某存在曠工并解除勞動關系,處理明顯不當。一審法院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地產公司支付陳某某工資差額等。地產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本案中,女職工于懷孕期間進行產檢等,雖履行請假手續存在瑕疵,但相應產檢時間應計入勞動時間,不構成曠工,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本案中,為防止用人單位以賠償徑行替代勞動合同履行,法院支持“三期”女職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張,對充分維護“三期”女職工的生存權與勞動權具有重要意義。
駿伯人力集團簡介:
駿伯人力集團總部在廣州,陸續建立了以廣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國家核心城市為中心的輻射全國的300多個網點,覆蓋中國大陸所有31省份及廣東省內所有21地級市,為員工人數多、網點分布廣的大型集團公司及跨國企業提供“一地簽約、全國操作”的綜合性人力資源外包解決方案。給客戶提供更滿意、更全面的“點對點”的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能及時按照各地最新的人事政策調整與操作各項服務,為企業有效規避政策風險,減少運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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