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發布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對于有效幫助廣大職工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要求,預防失業、穩定就業,全面發揮失業保險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當前,正值全國各地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的關鍵階段。《通知》的發布,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提出的運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參保職工提升技能的政策的實際舉措,對于全面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發布《通知》的背景意義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的需要。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對職工的技能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廣大職工通過學習培訓盡快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以便適應生產經營和市場變化的需要。設立技能提升補貼,能夠有效調動職工參加學習培訓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他們努力學習技能,提升技能水平,進而適應經濟轉型升級、結構調整的需要。 2.減少失業、穩定就業的需要。當前,我國的就業形勢總體穩定。但隨著經濟轉型升級和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就業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凸顯,主要表現在部分勞動者的技能素質不能滿足技術升級、結構調整的需要,進而造成了下崗失業現象。使用失業保險基金設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是聚焦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就業中結構性矛盾突出的重點難點問題所采取的應對措施。政策的落地實施,有利于緩解就業的結構性矛盾,進一步穩定就業基本盤。 3.改革和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的需要。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增強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增強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通知》對于運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作出的明確具體的規定,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實際舉措,也是落實國務院國發28號文件的實際行動。《通知》的發布,有利于調動廣大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從而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勞動者受益,也有利于運用大數法則使失業保險這個社會穩定器更加穩固。與此同時,《通知》的發布,進一步增強了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更加有利于全面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 《通知》包括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規定了技能提升補貼的申領條件。《通知》規定,要得到技能提升補貼,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二部分規定了審核程序 1.職工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或社保卡。 4.補貼的申請、審核的具體程序和操作辦法,由省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本著方便、快捷、安全、審慎的原則制定,并主動向社會公開。 第三部分規定了補貼標準 1.補貼標準由省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收費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并適時調整。 2.補貼標準應根據取得等級證書有所區別。取得初級(五級)證書的,補貼一般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一般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一般不超過2000元。 3.各省(區市)可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區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補貼標準可向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傾斜。 4.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級別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補貼。 第四部分規定了資金使用。文件規定: 1.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該科目中列支; 2.各省(區市)要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范運作,保證資金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等 第五部分提出了工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提高審核效率;三是強化監督管理;四是加大宣傳力度。 《通知》具有很強的導向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通知》具有很強的導向性。增強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是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點內容和基本方向。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從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職業技能擴展、受益人群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向參保職工擴展,是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本思路。《通知》關于運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職工提升職業技能的規定,完全符合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思路和方向,具有明確的導向性,對于引導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具有積極作用。 第二,《通知》具有鮮明的針對性。如何使廣大職工適應經濟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的需要,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治理失業、促進就業的重點和難點。缺乏技能是部分勞動者就業或再就業的短板。《通知》聚焦重點難點問題,針對短板,規定了職工提升技能補貼的具體政策。這項政策接地氣、有力度,對于激發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的積極性,對于從源頭上減少失業,穩定就業非常重要。 第三,《通知》具有便捷的可操作性。《通知》規定的政策對象明確具體;《通知》要求,制定審核程序應遵循方便、快捷、安全、審慎、公開的原則;《通知》規定的補貼標準既兼顧到地區的差別,也提出了初中高級證書補貼需要掌握的不同限額;《通知》還規定了失業保險基金的具體支出科目。這些明確具體的規定,便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操作辦法,有利于政策盡快落地和貫徹實施。 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是經濟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關鍵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失業保險工作服務大局,緊緊圍繞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的目標,制定和實施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 預防失業、促進就業。2014年,為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發布了《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規定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實施兼并重組、化解產能嚴重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企業穩定就業崗位。2015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將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的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隨著政策在各地的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基金有效用于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發揮了穩定就業崗位的積極作用。2016年,失業保險基金支出961億元,其中,防失業、促就業支出545.8億元,占56.8%。失業保險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明顯增強。 降低費率、援企穩崗。2015年起,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與援企穩崗政策同步實施,既減輕了企業負擔,又助力企業穩定崗位,發揮了更大的效果。在2015年降低費率的基礎上,2016年5月再次降低費率。截止去年9月,已有22個省份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5%,10個省份降至1%。加上2015年降費,兩年共減輕企業負擔900億元。2017年起,費率為1.5%的省份再次降低費率至1%,進一步減輕了企業負擔。與此同時,為幫助去產能企業安置好職工,從源頭上穩定就業,2016年,發放穩崗補貼259億元,增長104%,惠及企業46萬戶,涉及職工4832萬人,增長179%。 堅持擴面、改善待遇。各級人社部門始終堅持失業保險廣覆蓋的原則,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擴大覆蓋面,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基金收入穩步增加,失業保險制度的基礎更加鞏固。2016年底,全國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8089萬人,同比增加762萬人,增長4.4%;累計484萬名失業人員領到了失業保險金,同比增加3.6萬人;失業人員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1051.4元,比上年末增加91.1元,增長9.5%。失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享受待遇人數的增加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使更多的勞動者能夠更有效地抵御失業風險,也使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提升技能、積極治本。《通知》對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職工提升技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人社部安排失業保險基金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的重要舉措和實際行動。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適應產業升級和崗位技能要求,進而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是積極主動地治理失業、促進就業的有效措施。幫助職工提升技能是從源頭上減少因技能素質不足而下崗失業的根本性措施,也有利于減少和降低由于下崗失業給職工及其家庭帶來的痛苦和傷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工提升技能,而不是等到職工失業以后再進行救濟,是變被動為主動,變消極為積極,化風險為機遇的好政策;同時,也是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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