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日前,公司與曠某簽訂了一份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內容規定:“合同期內,企業每月為勞動者補貼20元,以代替社會保險,勞動者自愿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同時,還規定:“企業可以在職工的醫療期間內解除合同。”
現年50余歲的朱某稱,他是某物業管理公司三水分公司的保安,進入公司首日簽訂入職協議時,被告知必須在協議下方注明“本人不買社!,并需按上手印。
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光是員工的權利也是義務。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社會保險是一項統籌基金,其中大部分資金來源于用人單位與員工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基金的正常運作也依賴于社保費的繳納,國家社保統籌基金同樣在社會保險關系中擁有權利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僅僅是對員工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更何況在城鎮社會保險中員工自己也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由此可見,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這種義務不能通過約定的方式來免除,因此,即使勞動者簽署了放棄參加社保的協議,該協議也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知識點
無效勞動合同
判定一份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三種情形:一是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企業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可以在職工的醫療期間內解除合同,這顯然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應當被認定無效,但是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繼續履行,因為這份合同的其他部分還是有效的。二是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完全自愿的約定,任何一方在訂立過程中欺詐或威脅對方都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三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責任,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顯然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該條款應判定無效。
我司簡介:
駿伯人力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并具有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核準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作為國內最早從事第三方人力資源服務的專業機構,駿伯人力集團在人力資源行業剛起步時就開始從事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聲譽及廣泛的影響力,積累了豐富的HR外包實操經驗,成為行業中的領先者。
駿伯人力集團具有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才租賃(勞務派遣)、業務外包、社保及公積金代繳、員工補充福利計劃及高級獵頭等核心產品。截止到目前,駿伯已為數千家大、中型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強的知名公司。
咨詢熱線:
聯系人:魏先生
手機/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熱線:020-38023598-8302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140號華港商務大廈80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