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長假期”剛剛結束,有媒體“操心”推算,如果這8天假期都在加班的話,勞動者可以拿到相當于日常工資20倍的加班費。這種感覺可能比在路上堵車、在景點看人幸福。
幫節日期間堅守崗位的勞動者算加班費,近年來似乎已經成了媒體的“保留曲目”。每年“十一”、春節長假臨近結束時或結束后,善解人意的媒體都會細心地給大家盤點計算一番加班費——哪幾天是法定假期,加班工資應該按三倍計算,哪幾天算雙休日調休,加班工資按兩倍計算,整個假期加班的工資總額是多少……這種算賬是一種普法宣傳,也是一種提醒和關懷,或多或少地還能幫助人們提振一下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
然而,媒體計算的加班費只是一個理論數據,與用人單位給出的加班費的現實數據或許還有不小的距離。不少人被安排節假日加班或值班后得不到加班費或者得不到足額的加班費。媒體算出來的理論加班費帶給人們的些許權屬感、興奮感,很可能瞬間變成空歡喜,變成對比之后的一種失望和抱怨。
節假日加班費屬于勞動者的法定權益,理應依法得到保障。加班費由媒體幫著算沒什么不妥,但更應該由企業算、由監管部門幫忙“惦記”。要真正維護勞動者的加班權益,相關勞動維權機制必須做到“節日在崗”,相關部門和人員應該對勞動者的維權顧慮有充分地了解,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勞動者的權益;應該主動在節中或節后到用人單位進行檢查,核對加班人數和名單,督導用人單位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依法積極計算、支付加班工資,把加班工資的理論數字變成現實數字,裝進勞動者的腰包。同時,應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依法進行處罰以及信用懲戒,應進一步簡化投訴舉報的處置流程,提高維權效率,使勞動者維權更輕松、便捷。此外,工會組織也應切實履行職能,對企業侵犯職工權益的情況及時發聲,施以援手。
勞動者依法獲得加班收入,本不應成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