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不簽書面勞動合同?有沒有“五險一金”?帶薪年休假是不是按國家規定?
近幾年來人力資源市場最大變化之一,是企業招聘時會把這3大項寫得清楚明白。很多企業招聘負責人表示,如今,來應聘的職工都會對這些問題“斤斤計較”。
職工對自身權益不斷清晰,得益于我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全過程逐步納入了法治化軌道。
近幾年來,我國勞動關系更加和諧,為切實保障職工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等各項基本權利“護航”。
勞動標準體系不斷健全
修訂勞動合同法,規范勞務派遣,出臺了《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一系列配套規章和政策性文件。各地也出臺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勞動關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逐步完善,企業依法用工、職工依法維權的意識逐步增強。以帶薪年休假制度為例,據人社部2016年在全國60個城市的社區直報調查顯示,有一半以上的職工享受了帶薪年休假。
在以前,一些企業通過降低計件工資來“偷”職工的時間,讓職工不得不超時加班。近幾年來,人社部推進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修訂,指導企業科學合理制定勞動定額標準。“被加班”的現象大大減少。
我國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不斷提高,截至2016年底,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勞務派遣用工逐步規范。依法規范化解過剩產能和企業轉型升級、兼并重組中的勞動關系處理工作,不少地區和企業力爭“不讓一名職工失去飯碗”。
暢通職工訴求表達通道
在深圳,不少制造業企業管理者最頭痛食堂問題,“怎么都做不好”。食堂小矛盾還會可能引發企業管理的大問題。依靠建立企業內部溝通機制,深圳一家企業把問題擺在桌面上,迅速提升了食堂滿意度。
讓勞動者“有地兒說話”,暢通職工訴求表達和利益協調渠道,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勞動關系矛盾。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社部實施“彩虹計劃”建立集體合同制度、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的攻堅計劃,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在已建會企業推進企業級集體協商,在非公有制小企業或同行業企業比較集中的街道(鄉鎮)和工業園區推進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集體協商機制。截至2016年底,全國經人社部門備案的集體合同達到191萬份,覆蓋職工1.78億人。
勞動保障監察守護職工合法權益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1號文件是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近幾年來,各級人社部門全面推進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落實用人單位對其招用農民工的工資支付責任,特別是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施工總承包企業負總責制,全面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實行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等制度,為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提供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從2011年刑法設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至2016年底,全國各級人社部門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103件,公安機關立案11511件。
勞動保障監察守護著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人社部提供的數據顯示,2012年~2016年,全國共主動檢查用人單位990.8萬戶次,辦結各類違法案件194.8萬件,督促用人單位與2236.5萬名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為勞動者追發工資等待遇1586.7億元。
爭議調解仲裁把矛盾解決在基層
全國各地調解仲裁機構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與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人社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5月31日,全國共建立仲裁院3005家,建院率為92.9%。2012年~2016年,全國各地調解仲裁機構共處理爭議案件792.17萬件,仲裁結案率保持在90%以上,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要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截至2016年底,全國鄉鎮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中心)調解組織組建率超過90%,大中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組建率達到50%以上。
“勞動爭議調解”要專業依法維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國專兼職仲裁員達到2.65萬人,其中專職仲裁員1.58萬人,95%以上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